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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这项残疾人新政策,已有17个地区落实

目前全国已经有17个省、市、自治区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自今年的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台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

截至目前小编统计,已经有17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相关政策。

小编发现以下“亮点”

扩大救助范围:部门地区对残疾儿童救助的范围从0岁~6岁提升到0岁~14岁,孤独症儿童纳入救助范围;

提高了补助标准: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相比以前的残疾儿童康复补助标准有所提升;

对象不仅是“户籍地”人员:在这次的服务对象中,有许多地区规定,可以向“残疾儿童户籍地、居住证发放地”进行服务申请,康复救助不仅仅是向户籍地人员提供,对于跨地区居住的人员也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

福建

《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近日印发,明确自10月1日起,贫困残疾儿童救助年龄段从0岁~6岁提升到0岁~14岁,并提高了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

办法明确规定,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岁~6岁,贫困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岁~14岁。在救助标准方面,将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超过1.5万元、每月不超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超过1.8万元、每月不超过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5万元、每月不超过元。

“残疾儿童监护人可以向残疾儿童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组织申请康复救助。贫困残疾儿童康复可由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市残联工作人员表示,康复救助补助按照“先申请、后康复、再报销”的原则,补助时间从申请当月起计算。

安徽

10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认定由市、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确定。年1月1日起,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7—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意见》确定康复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

并将在年底前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

四川

近日从四川省人民政府获悉,已正式出台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监督、精准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意见》明确,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其中,脑瘫儿童年龄放宽至12岁;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4岁。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手术的,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开展康复训练的,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给予辅助器具适配的,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后,两年内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

江西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意见》明确,到年,实现全省0-6岁(不满7周岁,下同)重点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到年,实现全省所有0-6岁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意见》明确,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为具有江西省户籍,0-6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重点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它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它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县政府制定。

《意见》适度调高了基本康复训练救助标准,将视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救助标准,由之前的元-元/人提高至0元/人;将听力等5类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年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盲杖每人补助标准为元;肢体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每人补助标准为元;听力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植入人工耳蜗产品(单耳)每人补助标准为元、适配助听器(双耳)每人补助标准为元;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0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00元。

辽宁

辽宁省《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残疾儿童救助制度自10月起全面实施。

《意见》明确,具有辽宁户籍,0到7岁,在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有出生缺陷和发育异常、需要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的儿童均为救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可获得优先救助。

救助内容包含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在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含远郊)的专业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当日往返有困难、需要家长专门陪护的贫困家庭重度残疾儿童还可以获得最高限额2万元的生活补助。

肢体、智力和孤独症儿童0至7岁逐年连续康复训练,佩戴助听器的听障儿童言语训练1年,每人每年定额补助1.2万元;实施人工耳蜗、重度腭裂、下颚裂手术后进行言语训练费用,每人一次性定额补助1.4万元。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视力和肢体(脑瘫)矫治手术,重度腭裂、下颚裂、脊柱裂手术的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定额补助1.2万元。城乡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产品成本费最高补助限额10万元,轻度听障儿童助听器产品(双耳)成本费最高补助限额元;助听器验配调试、助行器制作每人一次性定额补助元。

广西

自治区政府印发《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该实施办法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救助对象为我区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办法规定,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救助内容包括:视力残疾儿童的视力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康复训练;听力、言语残疾儿童的人工耳蜗植入、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康复训练;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的肢体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儿童轮椅、坐姿椅、儿童助行器、日常生活辅具、站立架、矫形器等辅助器具,为有需求的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配备防走失腕表等辅助器具)、基本康复训练。

康复救助应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进行,并在补助标准范围内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

湖南

根据湖南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今年10月起,湖南全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至6岁残疾儿童,给予机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和手术三方面的救助。

该实施意见指出,救助残疾儿童为有我省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至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机构康复训练救助的救助内容和标准为:由定点康复机构为0至6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训练的全面康复,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救助0元,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每人每月救助元。

辅助器具适配救助的救助内容和标准为: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单耳),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辅助器具适配免费。

手术救助的救助内容和标准为: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每人一次性救助7.5万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每次救助1.8万元。

陕西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发布实施。听力、言语、视力、肢体等残疾儿童以及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后将获得康复救助。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含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为经评估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为其提供一次单耳手术,救助标准每人为6万元,产品由省残联统一采购,术前筛查、手术和术后调机每人补助1.5万元。双耳助听器购置及验配、调试救助标准每人为元。对佩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为视力残疾儿童助视器适配和视功能训练,每人补助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椎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每人为1.92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4个月。肢体功能障碍康复训练救助标准每人为2.12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标准为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天津

为了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本市出台《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即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本市将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在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基础上,对个人自费剩余部分提供限额补助。剩余部分低于限额的,按照实际发生额补助。

本《办法》救助对象为年龄在0到7岁,部分项目的救助对象年龄可延长至17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其父亲(母亲)有本市居住证并连续3年在本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持有残疾人证或有定点康复机构诊断证明。对于救助的儿童,0到7岁儿童角膜移植手术费用补助每只眼睛1万元,唇腭裂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对0到7岁听力、肢体、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助每月不超过0.2万元,每年度不超过2万元。

对于如何申请,《办法》明确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的区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宁夏

自治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从10月1号起,提高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实施意见》明确,对户籍(居住证)在宁夏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救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万元,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费从每人1.2万元提高到每人1.5万元。并新增加了视功能训练内容,为视力残疾儿童开展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和定向行走及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救助标准每个每年元。

《实施意见》细化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明确了康复救助中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的项目和内容。其中,救助内容包括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处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确保宁夏残疾儿童能够享受全面优质的基本康复服务,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

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广东

《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据悉,该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广东省户籍0-6岁(截至申请康复救助当年度的8月31日止年龄不满7周岁,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符合以下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具体而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及支持性服务等。

其中,手术包括人工耳蜗植入和肢体残疾矫治。人工耳蜗植入方面,为1-6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经评估符合植入电子耳蜗条件并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提供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0元/人(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对享受国家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的残疾儿童,免费为其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提供一次性手术费用(含调机费)补助,补助标准为0元/人。

肢体残疾矫治方面,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补助,标准为不少于1元/人,其中矫治手术补助00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等补助元/人(手术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给予补助)。

办法要求,按照《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标准,为各类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提供补贴。

山东

9月30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

山东把救助对象范围由0-6周岁扩大到所有法定年龄残疾儿童,只要是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法定年龄儿童,同时具有专业诊断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都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申请康复救助。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离不开资金的保障。规定,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不少于10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0元;“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元。对需辅助器具救助的儿童,配发基本型辅助器具。康复救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救助手术;对经评估需实施矫治手术的肢残儿童,免费实施肢残矫治救助手术。

目前,青岛、枣庄、东营等10个市落实了0-6岁残疾儿童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政策。济南、烟台、济宁等市为残疾儿童提供送训补贴。

甘肃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发布,规定了救助对象范围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具体包括三类,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实施意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分类确定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以及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首先,关于手术救助标准。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费每人不低于7.2万元(其中人工耳蜗产品费6万元、手术费1万元、调机费元)。实施手术的脑瘫儿童,每例手术费不低于1万元;其他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费用平均每人不低于1.6万元(其中包含手术费、术后康复训练费、辅助器具适配费等)。其次,关于辅助器具适配救助标准。助听器每人不低于元;矫形器、轮椅每例不低于元;坐姿椅、站立架每例不低于元;助行器每例不低于元;假肢每例不低于元;其他辅助器具每人平均不低于0元。以上经费中都包含评估、适配服务费。在享受救助年龄段内,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其它辅助器具每3年不超过1次。最后,关于康复训练救助标准。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元;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6万元;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

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重庆

为保障全市残疾儿童及时得到有效康复救助,即日起重庆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据悉,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且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实施意见》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主要为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具体来说,手术包括为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补助1.2万元,肢体矫治手术补助2万元;辅助器具包含免费适配助视器、人工耳蜗、助听器、假肢、矫形器、轮椅等;康复训练则规定视力残疾儿童定向技能行走等康复训练满8天,每人可补助0元,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每年康复训练满10个月,每人补助2万元。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本地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可适当提高当地的经费保障标准。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残联提出申请,再由区县残联会同民政、扶贫等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贵州

《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于10月1号起开始施行。

《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明确:康复救助对象为贵州省户籍(或在贵州省领取居住证)的经济困难家庭0至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既覆盖了各个类别的残疾儿童,又涉及了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等各项康复服务。

按照《办法》,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在救助标准方面,手术类补助每人不低于0元,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不低于0元,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每人不超过0元,装配假肢、矫形器平均每人补助元,助听器每人补助不超过元,人工耳蜗产品每人补助不超过5万元。

云南

云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自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救助。

根据《实施意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为具有云南省户籍(或在云南省领取居住证)且符合条件的0岁—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实施意见》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主要为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如,视力残疾儿童可获得眼科手术、低视力患儿视功能训练、低视力患儿助视器验配及训练、定向行走训练及适应性训练、支持性服务及辅助器具适配;听力残疾儿童可享受人工听觉植入手术、助听器适配、听力言语康复训练;言语残疾儿童则可享受发声及构音器官矫治手术,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等。

《实施意见》规定,救助标准为手术费最高补助2万元,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最高补助0元;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最高补助元;助听器最高补助元;人工耳蜗产品最高补助7万元。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同一类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需持续进行的康复训练,救助年龄范围内,每年可申请1次康复救助。

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湖北

《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正式出台,救助对象为具有湖北户籍(含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0-10岁,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儿童身体状况稳定,有康复意愿且家庭成员配合。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注:政策以当地为准,如有遗漏地区欢迎大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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